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2-27
内蒙古/呼伦贝尔
质疑投诉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呼伦贝尔/内蒙古-2025-02-27 00:00:00
呼伦贝尔/内蒙古-2025-02-27 00:00:00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财购〔****〕**号
内蒙古新蒙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 年 ** 月 ** 日,内蒙古新蒙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海拉尔区哈克镇人民政府哈克村冷饮灌装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元,与同为供应商的内蒙古传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计算机的***地址相同,均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规定。
本机关依法向内蒙古新蒙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内蒙古新蒙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材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元的千分之五,即*,***元罚款。
内蒙古新蒙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按照本决定书所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足额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