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2025-02-27 00:00:00
闲置公务车辆*辆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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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闲置公务车辆*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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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全称 |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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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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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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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财务数据 |
评估值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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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山东永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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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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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鲁永晟评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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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及 备案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南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第*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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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备案部门 |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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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
济南龙奥大厦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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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本项目转让标的车辆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公务车辆*辆,共分*个标的,标的车辆简介如下: 标的*:帕萨特牌**********小型轿车,启用日期****年**月**日,行驶里程为**.**万公里,挂牌金额:****元; 标的*: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启用日期****年**月**日,行驶里程为**.**万公里,挂牌金额:****元; 标的车辆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标的车辆拆分受让。 其它事项详见《鲁永晟评字[****]第***号评估报告》。 查勘车辆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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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说明 |
*、转让标的车辆拆分受让,共分两个标的。 *、意向受让人需缴纳保证金:标的*:****元、标的*:****元。 *、标的物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车辆维修、过户审验及其他各种费用,不承担任何质量问题。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交割、过户等手续,转让方进行配合。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披露内容,并确认对该项目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痕,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根据转让标的征集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则按挂牌底价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转让方选择网络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转让该项目资产。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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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披露 |
挂牌公示期间车辆如出现脱保脱审的情况,由最终买受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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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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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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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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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朱先生、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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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