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2-27
甘肃/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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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水/甘肃-2025-02-27 00:00:00

秦州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

秦州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盛隆机械制造责任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年中央财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一、当事人

当事人:甘肃盛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址: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工业园区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秦州区****年中央财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年*月*日,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点**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进行开标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审。****年*月**日我单位接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年中央财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移送函(天市公交易函﹝****﹞*号)。经核查,甘肃盛隆机械制造责任有限公司存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具体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作出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向甘肃盛隆机械制造责任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我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单位详细听取了甘肃盛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陈述和申辩意见。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甘肃盛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该项目评审结果无效,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甘肃盛隆机械制造责任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万元)千分之十即肆仟捌佰元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秦州区财政局开具《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秦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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