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伊财采投处〔2025〕2号)
2025-02-26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伊财采投处〔2025〕2号)
哈尔滨/黑龙江-2025-02-26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伊财采投处〔****〕*号)
作者:采购办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春消防救援支队机关本级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四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紫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世茂大道**号火炬欧亚大厦*****室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号

被投诉人*伊春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透笼山大街

相关供应商:伊春市悦鲜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松韵园五期*#地块商业服务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伊春消防救援支队机关本级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四次)(项目编号:[******]****[**]**********)第*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我公司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将我公司废标不合理。

(二)中标单位未提供符合国家行政许可要求的产品属于虚假应标为无效投标。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一)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二)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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