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20号)
2025-02-26
长春/吉林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20号)
长春/吉林-2025-02-26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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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地方病一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药控股吉林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瑞鹏路****号上海医药六楼

被投诉人*:吉林省地方病第一防治研究所

地址:白城市海明西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正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大街***号

相关当事人:九江贸格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九江市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原工业大道)以西、前山燕头村对面地块*赣江小微企业创业园*栋*单元*楼***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第一次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第一次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第二次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第二次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未同时公布中标供应商九江贸格贸易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中标供应商九江贸格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具备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未公布“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采购行为不合法。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电汇,下同)或银行保函(提供担保保函的银行,经营范围中应具有“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业务)或担保公司保函(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具有工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属于要求供应商以现金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编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载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以及没有写明采购项目的验收标准,文件编制不规范。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六、评标机构”*“*.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人组成”,但实际评审委员会人数为*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人数组建评标委员会,属于违背政府采购法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载明核心产品不合理。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二)”*“商务因素(**分)”中“优惠条件、服务承诺”、“技术因素(**分)”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供货方案、设备安装调试方案、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除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离子色谱仪”*“*.功能特点”*“*.*袋式淋洗液储存方式,淋洗液袋放置部位与电路部分完全隔离”的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以及排他性。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离子色谱仪”*“*.功能特点”*“*.*具有内置式池柱一体恒温系统控温范围****℃”的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以及排他性。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离子色谱仪”*第*项技术参数中“可以双路系统同时工作”的要求具有指向性以及排他性。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标的生产厂家(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不应享受中小企业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第“*、**、**”项的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以及排他性。

投诉请求: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确定第二名供应商中标。

四、事实认定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取并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首次对本项目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未公示九江贸格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格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年**月*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再次对本项目中标结果进行公告,本次公告公示了贸格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投诉受理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公布贸格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本项目属于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年**月**日首次中标结果公示,未公示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年**月*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本项目中标结果进行的二次公告,公告了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在投诉受理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公布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文件,投诉人于****年**月**日、****年**月*日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经查询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及与中小企业认定部门询函确认,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属于中小企业、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五、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调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的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采购项目验收等要求”、“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四)项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规定“评标委员会构成:共*人组成,社会评审专家*人”,“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六、评标机构”中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人组成”,存在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编制不规范的情形;*.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技术部分(**分)”中“供货方案、设备安装调试方案、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内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在采购过程中也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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