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吉林-2025-02-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制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淄博史克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民福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城晟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东镇大路****号
被投诉人*: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北纪达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上海街**号*区***室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质疑提出时间: ****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公司和评审专家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属于评审错误,为无效评审。
投诉请求:请求对项目重新评审,重新确立中标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答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不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松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松原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