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新疆-2025-02-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州区****年春节系列活动*花灯制作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沃库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号****房
被投诉人*: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融合路教育大厦五楼
被投诉人*:新疆鼎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益寿路**巷*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广州沃库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向被投诉人新疆鼎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针对“伊州区****年春节系列活动一花灯制作安装项目”提出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新疆鼎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投诉人做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投诉,现巳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该项目在开标前已提前施工,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事实。先施工后招标属于虚假与规避招标,属违法行为。
经査,伊州区党委、政府为更好满足春节期间伊州区各族干部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大力营造团结奋进、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制定了《伊州区****年“灯耀中华、福润哈密”元旦、春节期间系列文体活动工作方案》(伊区党办发〔****〕*号),方案中对花灯布展组提出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农业园区及区工商联、应急管理局等単位各制作*盏花灯参展。”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中的图片为****年*月**日在左宗棠凤凰大营拍摄,图片中的花灯均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按照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制作的花灯,不属于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