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技师学院人工智能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2-25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技师学院人工智能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乌鲁木齐/新疆-2025-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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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技师学院人工智能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亿迪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区友好南路**号明园石油花园一期*座****室
被投诉人:新疆天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福地亚中心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新疆天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政府采购审批计划内容开展本次采购项目,单方面私自改变关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基本资格条件。*、预中标单位新疆至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预中标单位新疆至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无生产制造许可证,不具备应标条件。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在本项目投诉书中提供的证据“新疆至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无法证明其取得来源方式的合法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驳回投诉。鉴于新疆天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发布的招标文件公告,修改了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规定,责令新疆天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本项目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