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四川-2025-02-25 00:00:00
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鼎泰伟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徐峰 联系电话:***********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将军街**号
被投诉人*:木里藏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边疆联系电话:************
地址: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新兴路
被投诉人*: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厚伟联系电话:************
地址:木里藏族自治县扎昌街***号
四川鼎泰伟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服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就****年木里县教体科局教学一体机教师教学终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答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终止评审,评审结果无效。
一、采购项目进展情况
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年木里县教体科局教学一体机教师教学终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公告,于****年**月*日公开项目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为四川利亚信商贸有限公司。
二、质疑投诉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评审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终止评审,评审结果无效。投诉事项在质疑事项范围内。
三、投诉事项调查情况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