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2-25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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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2-25
衡水/河北-2025-02-25 00:00:00

景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景财罚决【****】*号

被处罚人:衡水良安粮油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景安小区南侧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宋风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机关对你公司在“景县教育局工会会员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年),项目编号:************”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举报问题立案,并调查终结。

你公司在“景县教育局工会会员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年),项目编号:************”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违法违规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调查取证函及调查取证回复函等证明。

你公司收到《景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景财罚告【****】*号)后,行使了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递交了《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进行了复核,决定采纳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你公司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 ***** 元整(人民币 壹万伍仟柒佰贰拾元整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罚款缴至景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收款人:景县财政局票款分离;开户:景县邮储银行 ;账户: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预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

景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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