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四川-2025-02-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椒园镇人民政府椒园镇****“*.**”冰雹灾害灾后恢复生产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三力丰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双林中横路**号
法定代表人:梁艳
被投诉人:古蔺县椒园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古蔺县椒园镇椒园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晟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号*栋*层***号
法定代表人:王通
四、基本情况
成都三力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古蔺县椒园镇人民政府就古蔺县椒园镇人民政府椒园镇****“*.**”冰雹灾害灾后恢复生产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不予答复。被投诉人的行为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投诉事项二: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标的名称“农药”和标的名称“肥料”下面有多个“产品名称”,无法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格式填写该标的名称下的制造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该情形影响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应予停止评标和废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