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甘肃-2025-02-24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农业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分项五)
甘财采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农业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分项五”(项目编号:*****************)第一包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农业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分项五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第一包:***万元)
投诉人:域健(杭州)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号*幢*单元****室
被投诉人*:甘肃农业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号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域健(杭州)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甘肃农业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分项五”第一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更正后的第一包招标文件“品目* ▲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质谱”中“一、技术参数”的“*.气相色谱仪”第*.*.*条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倾向性。
经核查,根据第一包招标文件、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更正后的第一包招标文件“品目* ▲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质谱”中“一、技术参数”的“*.气相色谱仪”第*.*.*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技术参数不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更正后的第一包招标文件“品目* ▲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质谱”中“一、技术参数”的“*.总体性能要求”关于“◆气相色谱仪和*****质谱仪必须同一品牌,以提供**和*****之间的无缝连接、诊断和维修。若非同一品牌,采集软件须在**和*****之间实现无缝通信”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倾向性。
经核查,根据第一包招标文件、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无法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更正后的第一包招标文件“品目* ▲气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高分辨质谱”中“一、技术参数”的“*.总体性能要求”关于“◆气相色谱仪和*****质谱仪必须同一品牌,以提供**和*****之间的无缝连接、诊断和维修。若非同一品牌,采集软件须在**和*****之间实现无缝通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第一包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第一包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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