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山东-2025-02-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机器人产业学院机器人控制与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济南汇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魏庄东路*号药山工业园*座*层
*.被投诉人: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号甲****室;济南市旅游路****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提供“电压表/电流表”产品型号存在问题,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成交清单里第*项“步进电机驱动系统”只提供了步进电机、步进驱动器两部分品牌型号,没有提供运动控制丝杠结构的品牌型号,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针对质疑事项*,招标代理公司回复已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更正。投诉人进行查询,发现中标公告和更正公告中产品报价一个是单价*数量、一个是总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数量,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是否是相关供应商提供的原始正确版本存疑,被投诉人*涉嫌与相关供应商共同更改报价清单。 *.针对质疑事项*和*,被投诉人*认为“是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已经超过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期限,不予受理”,投诉人前期对政府采购法不熟悉,未发现其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后经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才发现质疑事项*和*的问题,故提出质疑。对于该项目这种明显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应该予以纠正。*.在投诉人提出质疑没有回复,有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之前,被投诉人*就安排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