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北财采投处〔2025〕1号
2025-02-2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北财采投处〔2025〕1号
哈尔滨/黑龙江-2025-02-24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北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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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冬季机械清雪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市本级宝坻区

被投诉人: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德里小区***栋*****

四、基本情况

(一)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仅要求供应商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需要提供*份业绩才能获得满分,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类似业绩定义模糊,没有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属于变相将政府采购货物的业绩作为评审要求,增加了评审的不确定性。 (三)将应急管理机构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变相本地化服务,增设了投标人义务和成本,排斥外地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情形,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北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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