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四川-2025-02-2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遂宁市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涌信建设(云南)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万安街道成东路***号
被投诉人*: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住所地: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汇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遂宁市船山区物流港物流园主干道*西南侧健坤商贸物流总部大厦
四、基本情况
涌信建设(云南)有限公司不服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四川汇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遂宁市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签收了涌信建设(云南)有限公司通过快递(单号:***************)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要求,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年*月**日本机关向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四川汇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项目尚未开标,已暂停采购活动。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未将客观明确不可量化内容未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包含采购强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文件未对纳入强制采购范围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和纳入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同时未明确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将四川省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货物使用分散采购进行招标。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将工程内容包装成货物进行采购规避集中采购,未要求相关施工资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四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