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万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02-20
广西/梧州
质疑投诉
梧州市万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5年第1号)
梧州/广西-2025-02-20 00:00:00
梧州市万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年第*号)
来源:万秀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万秀区公办幼儿园教玩具及教学配套设备设施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金乐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金果园**商务楼

被投诉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梧州市红岭大厦**楼

被投诉人*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

地址:广西梧州市万秀区新兴一路**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捷能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号绿地中央广场**号楼十层****、****号办公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本机关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将非制定类产品的尺寸和重量设置为技术参数,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二)投诉事项*:未对采购项目进行合理分包。
(三)投诉事项*:质疑回复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鉴于本项目已开标,但尚未公示中标结果,请贵局责令采购人立即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对非定制类产品技术参数中的尺寸和重量设置允许偏离的范围值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合理划分采购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二)处理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三)处理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四)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事项*、*、*。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梧州市万秀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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