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2-20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成都/四川-2025-02-20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信息发布主体:】【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川县城区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四川中耀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东街*号西景花园*栋

被投诉人*金川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住所:金川县勒乌镇新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丰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号*栋*单元**楼****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四川丰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布金川县城区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年*月**日四川丰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年*月**日,四川丰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布金川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金川县城区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中耀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丰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 **** 年*月*日就金川县城区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已于 **** 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未依法选择评标方法

投诉事项二: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投诉事项三: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鉴于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一、二、三、四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金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