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1号)
2025-02-14
内蒙古/包头
招标采购
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1号)
包头/内蒙古-2025-02-1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系统升级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医信惠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直门北大街**号院*号楼**层*******

被投诉人:内蒙古凯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哈达道与先锋道交叉口幸福路*号街坊原二机工学院*号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凯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系统升级项目(项目编号:****************),****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为望海康信(北京)科技股份公司。****年**月**日投诉人北京医信惠泽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对质疑作出了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文件中将该项目描述为货物类项目,该项目的性质和内容应为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值计算方式设置不符合服务类项目标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本项目中品目名称为“其他信息化设备”,属于货物类品目,此外采购文件第五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明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以货物内容为主,说明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而采购文件对“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描述,以及调查回复,本项目属性应为服务类。且通过调查确认,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按照项目本身对应的行业进行的划分。采购项目属性的不同,对分值构成和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时会产生影响,进而会影响到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投诉人提出的问题事实上存在,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本项目如果按服务类项目价格分设置,招标文件将投标报价分值设置为**分,不违反上述规定。投诉人观点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能成立。综上,对本项目做出予以废标的处理决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包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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