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地税直属分局办税服务综合用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5-02-13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关于同意地税直属分局办税服务综合用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江/嘉兴-1970-01-01 00:00:00

关于同意地税直属分局办税服务综合用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盐发改投〔****〕***号

  • 发布时间: ***** *** ** **: **
  •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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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地税直属分局办税服务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浙盐地税函〔****〕**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地税直属分局办税服务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地税直属分局办税服务综合用房建设工程。

  二、选址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东临民居,南临海盐国税局,西临新桥路,北临东华牌弄。新建一幢办税服务综合大楼,层数为四层(局部五层)。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同步建设必要的附属工程、绿化工程及道路、围墙修补等相关配套设施。

  三、总平面布置及单体

  本地块基本呈矩形状,办税服务综合用房排布于地块北侧,停车场布置于地块中部及南侧,出入口设置于地块的西南侧和东北侧,总体布局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四、结构设计

  本项目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建筑结构采用框架结构;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五、公用工程

  原则同意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项工程设计,具体施工图设计时请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技术衔接。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不包括停车场地改造和雨污分离改造。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七、项目业主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

  请抓紧组织实施,工程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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