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5-02-06
浙江/杭州
质疑投诉
桐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杭州/浙江-2025-02-06 00:00:00
桐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来源:桐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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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桐庐县方埠小学改扩建工程弱电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

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建业大厦*****室

被投诉人*杭州桐庐正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号桦桐大厦**楼****室

被投诉人*桐庐县方埠小学

地址:桐庐县横村镇城东村双湖桐千****号

相关供应商: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地址:桐庐县桐君街道富春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对桐庐县方埠小学改扩建工程弱电设备(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投诉人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 *:我公司针对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所投品牌信锐的核心交换机(型号:******)和汇聚交换机(型号:********************)虚假应标(质疑事项*、*、*)提起质疑,被投诉人回复“*、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要求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澄清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表明:其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技术功能要求,并提供了相关官网截图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组织原评审小组针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经核实,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就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均已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响应,评标委员会认为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技术功能要求,原评审结果无误,不存在虚假应标情形。”根据回复函的内容可以推断出:(*)被投诉人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质疑答复时,仅凭第一中标人提供的澄清函内容和其提供的官网截图材料进行认定并采信。(*)对于我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查证,甚至上述网址也没有进行查询。(*)第一中标人提供了质疑函的澄清函、产品官网截图材料,这些材料涉嫌继续提供虚假材料。被投诉人没有尽到对质疑事项及证据应仔细审查、分析核实的法定义务,质疑所有的回复内容基本雷同,没有做到“依法、真实、详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第一中标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这种行为,形成了该项目中标的事实,并在质疑澄清时仍然实施虚假行为,因此存在主观上有骗取中标的故意,客观上有实施弄虚作假的行为。投诉事项*: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所投品牌希沃的高清录播主机(型号:*****)虚假应标(质疑事项*),被投诉人质疑函回复如下:“*、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要求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澄清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表明:其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技术功能要求,并提供了相关官网截图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组织原评审小组针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经核实,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就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均已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响应,评标委员会认为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技术功能要求,原评审结果无误,不存在虚假应标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桐庐县方埠小学改扩建工程弱电设备[编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桐庐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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