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四川-2025-01-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采购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杰阳弘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锦华路三段**号汇融广场(锦华)*座*层
被投诉人*:江油市人民医院
地址:江油市纪念碑街中段**号
被投诉人*:江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油市大鹏路党政综合办公楼东侧政务中心*楼
四、基本情况
成都杰阳弘毅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江油市人民医院于****年**月*日就江油市人民医院“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采购包*)”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项目编号:*****************)该项目数量清楚和采购需求明确,不适用竞争性磋商这种采购方式。
投诉事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的实质性技术参数佐证材料限定未检测报告,排斥了其他形式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且磋商文件未合理设置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及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条件差别对待其他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三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江油市财政局
****年*月**日